东港园区简介 一、东港概况东港镇位于锡东,东临张家港市、常熟市、北接江阴市,历有“一鸡鸣四县”的佳话。全镇总面积85平方公里,包含20个村、社区,常住人口15万,为锡山区第一大镇。
东港园区简介 一、东港概况东港镇位于锡东,东临张家港市、常熟市、北接江阴市,历有“一鸡鸣四县”的佳话。全镇总面积85平方公里,包含20个村、社区,常住人口15万,为锡山区第一大镇。全镇风光旖旎,种有万亩红豆杉,为全国农业特色小镇红豆杉康养小镇,也被称为长寿之乡,镇内的“山联村”被授予“全国最美山村”的美誉。东港镇也是无锡市区第一个完成强镇扩权改革的乡镇,拥有副县级的审批权限。
作为无锡对外沟通的东门户,东港也拥有绝佳的地理优势。省道S340贯穿全镇,镇内现有S19锡张高速东港道口,在建的S48锡太高速在东港也将设有道口,全镇范围15分钟内就可以进入高速。20分钟车程范围内有京沪高铁无锡东站、通沪嘉涌高铁常熟西站及沪通高铁张家港站三个高铁站台。28分钟到达上海,5小时直达北京;30分钟车程内有国际空港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可以直飞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锡山区的重镇、强镇和唯一的经济发达镇,东港也秉承了无锡优良的工商业基因。全镇现有各类企业1600多家,其中中国民企500强两家,年销售超百亿企业2家,超亿元企业49家;主板上市企业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形成了以智能装备、汽车零配件、电力装备、新材料为主的四大产业集群,2020年完成工业开票近400亿元。东港镇下设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装备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两大专业园区。
1.电力装备产业园
(略)
2.新材料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于2009年正式设立,占地1.975平方公里,为无锡市区唯一的涉化园区,也是国家级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子园区、国家“863计划”锡山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锡山新材料产业基地。作为承载无锡市退城进园企业的一个功能性园区,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聚苯乙烯为主导的高分子产业链及以车用化学品为主导的专用化学品产业链。园区2020年总开票201亿,税收4.6亿,其中亩均税收42.8万,在江苏省所有涉化园区中排名第二。
园区现有涉化企业12家,部分企业详情如下。
园区12家企业中已有多家行业隐形冠军,三家在细分行业全球排名前三,四家已经成功在主板上市,分别是确成硅化学、阿科力新材、洪汇新材、兴达泡塑。3家待上市,分别为通用钢绳、万丰橡胶及高润杰。有3家在细分行业国际排名前三,分别是兴达泡塑的ESP、确成硅化学的二氧化硅、阿科力的脂肪胺。
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所有地块全部配备包含天然气及蒸汽在内的9通一平基础设施,并可实现双回路供电。园区专属消防站、医疗急救站、气防站、应急物资储备库等也是一应俱全。特勤消防站及专业污水处理厂目前也在建设中,可以满足企业一切所需。
园区设立于无锡08年蓝藻事件爆发之际,因此在规划初期就考虑到了园区后期绿色发展及环保需求。园区的规划建设均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不受太湖流域保护区及长江1公里红线限制,为入园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保障其后期发展。园区尚有工业地块存量1500多亩,其中更是包括了100亩以上的连片整地块,也为企业后期的发展和重特大项目的落地提供了资源的保证。
作为涉化园区,新材料产业园也将安全也将安全列为头等大事,不仅成立了专门的园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进行专人点对点跟踪服务,还投入巨资,与常州大学合作,建设了智慧安全与应急管理的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通过设置企业的排口检测点、大气检测站及水质检测站等,24小时对园区企业排放情况及大气、水质进行监控。平台可以对异常情况做出迅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自动编辑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危险把控于初期。园区内还建有应急闸坝、应急物资库等,设有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及应急检测队伍,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此外,在保证园区内部安全的前提下,为杜绝外来隐患,园区还完成了周边500米范围的拆迁,将整个园区进行封闭化管理,设立专门的危化品停车场,对进出园区的危化品车辆进行监控,最大程度地确保园区安全无虞。
未来,新材料产业园装备产业园将调优产业体系,借势无锡市大力发展半导体产业的东风,着力引进电子化学品产业相关企业,包括光刻胶、高纯化学品、特种气体等。坚持配套发展,做强产业特色,致力于将新材料产业园建设为“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园区和华东地区重要的半导体电子化学品产业基地,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锡山区部分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一、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 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核算年度实收注册资本给予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含市级奖励)。认定为总部企业后连续3 年内,每年按照核算年度的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幅分档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市级奖励)。
对经省商务厅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含省市补助);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今后提升能级的,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含省市补助);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第二年起在锡山扩大投资,给予投资额2%的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省市补助)。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区内企业发起的成功并购区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兼并重组(非关联交易)项目,获得市级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50 万元(含市级奖励)。
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启动境内外上市工作,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通过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成功实现上市,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大力实施“造链、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每年重点培育 2-3 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广阔、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励。
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对遴选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区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科研支持、平台补助、融资支持、贡献奖励、人才补贴等扶持政策,最高支持1 亿元;对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的,通过市级认定最高奖励 30 万元,通过省级认定最高奖励 50 万元。
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两年内实际发生的销售额低于1000 万元的,按照销售额的 3%给予奖励;两年内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根据当年度企业项目合作有效支出凭证的 20%-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三、鼓励企业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且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分档补助。对500万元(含)-1000 万元的项目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5%的补助,对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和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6%、7%、8%的补助(含市级补助)。对落户先进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技改项目,在技改补助比例上再提高 2 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
支持安全环保改造。经认定为安全 环保技改的项目,新增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满 300 万元即给予补助,其中对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300 万元(含)-500 万元(或等值美元)的项目给予5%的补助,对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标准按前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执行。
支持节能降耗改造。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 25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节能量达到 300 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 100 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市级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含市级奖励)。
四、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智能化建设。对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500 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且智能化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占比50%以上的项目给予分档补助。对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的项目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7%的补助,对 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3000万元(含)-1 亿元和 1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8%、9%、10%的补助(含市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优先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智能化改造项目。
支持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 式应用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每个车间最高分别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为企业智能化升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认定,按不超过当年度服务本地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对首次列入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 25 万元奖励。
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强链拓市”专项行动重点合作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奖励。鼓励企业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2.0,对通过国家评定并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元。鼓励企业上云,当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
五、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对年度纳税额排名全区前20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第一名)、60万元(第二名至第四名)、30万元(第五名至第十名)、20万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奖励。对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全区排名前2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全区排名前2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进入升规后备企业培育库,且入库后连续两年开票销售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次年未退规且当年产值增幅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的企业,再给予5 万元奖励。
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企业从产品设备制造商转变为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认定为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最高30 万元奖励。支持创建品牌产品。对年度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度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提升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引领作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加强质量建设。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获评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5 万元奖励。
支持参与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修订标准的资助额度不高于制订标准的 60%;第二起草单位的资助额度不高于第一起草单位的 80%;第三起草单位的资助额度不高于第一起草单位的60%。
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太湖人才计划”及“省双创”人才计划。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 事一议”扶持政策,其中对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对人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研发场租减免、研修培训等支持,对人才个人给予租房、购房、购车、园林文化、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全方位支持。具体细则参照附件
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表彰激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锡山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由转贷应急资金提供“过桥”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设立总规模不少于75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并购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入到先进制造业领域,切实增加优质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大普惠金融力度,区信泰担保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增信担保,孵化企业信用能力,落实政策性普惠,并按1%/年(单户 500 万元以下)的最优费率收取担保费。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种境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订货会、博览会等,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 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的补助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推动企业集群配套协作。鼓励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开展配套协作,对年新增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产业集群协作配套的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